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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的意见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1-05 00:00: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人:黄振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山东省煤炭应急储备
基地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能源的需求,加快构建我省煤炭能源保障体系,促进服务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持续增长,加快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已成为构建煤炭能源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提高我省煤炭供应和能源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受资源条件的限制,省内煤炭产量趋于稳定,省外煤炭净调入量逐年增加,煤炭供应保障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煤炭供应和能源保障受天气、运力等因素影响,多次出现紧急状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带来不稳定因素。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能够有效解决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运输不及时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阶段性煤炭供给紧张的矛盾,能有效避免、缓解或消除阶段性煤炭供需紧张状态对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保障经济运行正常和稳定。

  三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我省煤炭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经营业务,可以发挥煤炭企业的优势,从煤炭开采向煤炭开采与煤炭经营并重转变,既保障能源供应,又增加企业收入。

  四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开展煤炭配送业务,能够促进煤炭物流业发展,有效提高服务业的比重。2008年以来,我省规划建设了龙口等4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对提高省内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认清我省煤炭供应保障现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站在保煤炭供应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把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作为提高煤炭保障能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省煤炭供应和能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市场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先进的煤炭配给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手段,建成一批煤炭应急储备与煤炭加工、配送相结合的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提高省内煤炭能源有效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构筑全省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煤炭应急保障储备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强省内煤炭应急储备基地规划指导。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坚持应急保障与日常经营相结合。政府部门综合规划煤炭应急储备规模,确定应急保障重点领域和时段;企业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实施煤炭现货动态应急储备,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急需。

  3.坚持合理布局与培育重点企业相结合。统筹规划省内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布局,合理控制项目布点,促进煤炭经营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三、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条件与规划目标、布局

  (一)建设条件。

  1.区位优势。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主要建设在重要港口及陆路枢纽处、重要煤源集散地和重要煤炭消费区域,具备交通运输优势、煤炭储备用地优势和煤炭消费辐射优势。

  2.企业优势。建设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企业要具备上游煤炭资源和下游煤炭消费用户优势,煤炭应急储备能力要达到60万吨以上、年配送运营能力达到2000万吨以上,有与储备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煤场地、煤炭装卸设施和煤炭经营基础,能够发挥煤炭经营的骨干带头作用。

  3.煤炭配送优势。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要具备配煤功能,建设专业化配煤生产线,有较强的煤炭接卸和外运能力,具备煤炭配给生产与经营管理体系,能根据用户需求调整煤炭品种。

  (二)规划目标。

  2011年争取建成4个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煤炭应急储备能力争取达到3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建成6-8个区位优势较强的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煤炭应急储备规模达到600万吨以上,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省、信息畅通、管理规范、市场运作、保障有力、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全省煤炭应急储备网络。争取将我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列入国家规划给予支持。

  (三)规划布局。根据覆盖全省、对接周边省市、便于资源调入、符合环保要求、最佳距离配送、应急保障高效的原则,第一批建设龙口、莱芜、诸城、齐河4个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规划建设日照、高唐等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以龙口、日照基地为依托,发挥东部沿海港口优势,加大海运煤炭调入量,实现港口向鲁东、鲁中和鲁东南的煤炭应急配送;以齐河、高唐基地为依托,发挥铁路、公路连接山西省和京津塘交通枢纽的优势,实现向鲁北、鲁西、鲁西南地区的煤炭应急配送;以莱芜、诸城基地为依托,实现向鲁中地区的煤炭应急配送。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煤炭应急储备机制。

  1.建立煤炭应急储备制度。加强煤炭应急补需调控,支持煤炭储备企业加大省外煤炭的调入,保持合理煤炭储备规模。以保障重点用煤企业为重点,督促供需双方签定煤炭应急补需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健全煤炭应急储备模式。实行应急储备,定向保障;用户定需,基地储货;合同供需,市场定价;政府支持,保障供应。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主要应急保障重点用户企业,确定应急保障储备数量,督促用户企业与储备基地签订应急储备合同,储备基地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与供煤时间组织储备和供应。

  3.实行动态考核。对保障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储备任务或应急保障作用发挥不好的,取消其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资格。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各煤炭储备企业要按照下达的储备计划指标,编制煤炭储备概算,筹集落实资金,确保完成煤炭储备任务。省政府对因执行电煤等应急储备任务造成政策性亏损的予以补贴。

  2.鼓励金融机构对煤炭应急储备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煤炭应急储备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提供贷款,保障煤炭储备资金需要。

  (三)支持项目建设。

  1.将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土地、资金等方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所需土地、岸线、海域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整治采煤塌陷地、湖滩涝洼地和已有的企业工厂用地、整合关闭煤矿后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建设省级煤炭储备基地,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3.支持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发挥煤炭产运销优势,充分利用工业场地、采煤塌陷地等资源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

  4.支持大型用煤企业参股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实现互利共赢。

  5.支持省外大型煤炭企业和煤炭物流企业依托省内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立煤炭储备、分销中心。

  五、加强组织协调与监管

  省煤炭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的组织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和实施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方案,加强煤炭储备计划的协调和管理,考核煤炭储备指标和应急补需合同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进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将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列入省能源发展规划,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将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纳入省物流发展规划,给予重点支持。铁路部门要对储备煤炭优先调运,努力保证储备煤炭运输需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落实储备煤炭公路运输快速通道政策。港航部门要对储备煤炭船只实行优先靠泊、优先接卸和优先储运政策,提高煤炭海运保障力度。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引导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支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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