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全省调煤保电工作政策,做出如下决定:
1、从11月20日起暂时取消给予省内煤矿发运省内电厂电煤奖励20元/吨的政策措施。
2、降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暂时将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的35元/吨降低到10元/吨。
3、从11月20日起暂时停止电煤调运公路运输绿色通行证的优惠政策。
4、允许省内煤炭企业按照自身经营销售计划,发运煤炭到省外用户。
5、建立长效煤炭储备机制。以发电企业为主体,其他企业为补充,运用市场化运作和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逐步建立长效的煤炭储备机制,缓解湖南省能源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体办法由湖南省经委制订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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