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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调整调煤保电工作政策措施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2-12 00:00:00 来源: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网站 发布人:黄振东

近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全省调煤保电工作政策,做出如下决定:    

1、从1120起暂时取消给予省内煤矿发运省内电厂电煤奖励20/吨的政策措施。 

2、降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暂时将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的35/吨降低到10/吨。 

3、从1120起暂时停止电煤调运公路运输绿色通行证的优惠政策。

4、允许省内煤炭企业按照自身经营销售计划,发运煤炭到省外用户。

5、建立长效煤炭储备机制。以发电企业为主体,其他企业为补充,运用市场化运作和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逐步建立长效的煤炭储备机制,缓解湖南省能源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体办法由湖南省经委制订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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