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对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全流程透明化视频监控,是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按章作业、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因“三违”导致事故的治本之策,要从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组织实施,按时完成。
《意见》明确,全省各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有重点煤矿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设(增设)并投运;其他煤矿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计划2024年4月底,实现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内部视频监控良好运行。
《意见》要求,各煤矿及其上级企业要严格落实视频监控主体责任,制定井下视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人员适时查看或回放,发现“三违”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并严肃处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要积极宣传引导,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安设(增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煤矿落实方案,加快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早发挥监督作用。(高文静 赵兴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