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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3号))
字号:[    ] 发布时间:2022-10-21 10:50:40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人:刘一鸣
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 告
 
2022年 第3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要求,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2022年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的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枯竭、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含矿权)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自愿申请关闭且经公示无异议的1处煤矿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告关闭煤矿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物理封闭。
 
  二、请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促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关闭工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关闭时限、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关闭、规范关闭,确保关闭过程的施工安全;制作并保留煤矿实施关闭前后及关闭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制作并保留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现状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为今后核查、审计、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有关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盯守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五、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及时撤销或注销煤矿相关证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煤矿企业做好涉及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代章)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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