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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信息化推进联盟章程(征求意见)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3-30 00:00:00 来源: 发布人:

 第一章 总 则

  为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水泥行业信息化进程,提升国内水泥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工业化带动信息化的良性循环,经发起成员单位友好协商,决定成立水泥行业信息化推进联盟,整合行业资源,发挥联盟成员各自优势,为我国水泥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联盟章程。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水泥行业信息化推进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联盟是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简称建材联合会、水泥协会,建材信息中心)指导下,由在水泥行业内有代表性、在水泥行业信息化领域成就较为突出的水泥企业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热心为水泥行业信息化推广和应用服务;积极了解、反映水泥企业在信息化过程中的需求,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材料。广泛联合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部门及专家,在“政府引导、面向市场;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以人为本、重在应用”的信息化建设方针指导下,加强联盟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协作,为广大水泥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本联盟成立时间:2009年9月10日。
  第五条 本联盟秘书处挂靠单位: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第六条 本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场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七条 长期征集和推广水泥企业信息化成功案例,在建材信息总网信息化频道上建立案例库,并设立专栏,提供案例查询和咨询,为水泥企业实施信息化提供服务。
  第八条 长期征集和推广水泥企业信息化适用技术和优秀解决方案,在建材信息总网信息化频道上建立适用技术和优秀解决方案库,并设立专栏,提供查询和咨询,为信息技术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推广提供切实、有力的帮助。
  第九条 长期征集国内水泥企业信息化需求,建立水泥企业信息化需求库;组织联盟水泥行业信息化专家进行信息咨询和信息化规划服务。
  第十条 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关系,构建水泥行业信息化的推广渠道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 不定期开展针对水泥企业信息化应用培训,培养信息化人才,交流企业信息化实施经验。
  第十二条 定期举办水泥行业信息化论坛、成果交流会以及水泥企业CIO沙龙等活动。
  第十三条 举办其它联盟活动等。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联盟成员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四)在本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盟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通过;
    (三)由联盟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六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包括参与讨论制定联盟业务方向、业务原则和业务计划;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向联盟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本企业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的进展、计划等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和牌匾。联盟成员如果经常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同意,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联盟的发起单位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二年,可以连任,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联盟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联盟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联盟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联盟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执行机构,承担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盟秘书处的职责
    (一)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
    (二)起草或修改联盟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提名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人选;
    (五)联盟日常业务的处理;
          (六)联盟网站建设和维护;
          (七)联盟其它事务的处理。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经费主要用于联盟开展日常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联盟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的财务由联盟秘书处所挂靠的单位代管,代管机构定期向理事会公布财务状况,接受联盟单位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章程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交修改方案,交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9年9月10日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水泥行业信息化推进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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