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炭骨干企业
信息联系制度的通知
内煤局字〔2011〕143号
自治区各煤炭骨干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百亿元企业、重点企业工作的要求,为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我局拟建立和完善煤炭骨干企业信息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企业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2号)确定的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以及有煤炭生产的自治区重点企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培育建设“双百亿工程”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名单的通知》(内经信发〔2011〕21号)中确定的重点培育百亿元的煤炭企业,上述企业共44户,统称为煤炭骨干企业,具体名单附后(附件1)。
二、联系方式
(一)从5月份开始,煤炭骨干企业于每月20日前,直接向我局报送上月《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月报表》(附件2,电子版可从自治区煤炭局官网上下载www.nmgmt.gov.cn),首次报送日期为5月20日。
(二)骨干企业要随时将本企业发行的刊物、报纸等宣传资料,以及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等重要信息,报送我局。
三、其它
(一)请各煤炭骨干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联系通畅。
(二)自治区煤炭局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静惠
联系电话:0471-4824563(兼传真)、18647156506
电子邮箱:wangjinghui009@126.com或wangjinghui009@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办公区综合楼842房间
邮政编码:010098
附件:1.自治区煤炭骨干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