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煤矿信息化系统建设
和技术服务企业进行备案的通知
晋煤办信发[2011]626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煤矿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选型、使用、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等工作,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信息产品和新技术、新成果,确保信息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运行可靠,省厅决定对在我省煤矿企业从事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开展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为我省煤矿企业监测监控系统、生产自动化控制装备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项目提供开发应用软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系统维护、测试校验等业务的信息系统生产、建设和技术服务企业。
二、备案材料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盖公章的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审核后退回)、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等;
2、信息系统及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煤安(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类标志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安防产品资质证书;代理产品销售、建设、维护的委托代理证明;
4、是否在山西境内建立维护服务机构及驻地机构备案证明(包括子、分公司、办事处等);
5、企业概况简述,内容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有专利技术、系统或产品鉴定材料、获奖情况等;
6、首次备案时,提供近三年在全国及山西省煤炭行业项目主要业绩,全年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或上年度山西省内全年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7、山西省煤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技术服务企业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8、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等。
三、备案程序
1、申请备案企业在“山西煤炭信息网www.sxcoal.gov.cn”信息化系统备案栏目下载《煤矿信息化系统建设服务企业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一同报送备案;
2、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3、申请备案企业在山西煤炭企业招投标中标的系统和产品在项目建设前,中标或承建单位应提交《煤矿信息化系统项目(中标)备案登记表》(在“山西煤炭信息网www.sxcoal.gov.cn”信息化系统备案栏目下载)等有关材料进行项目备案;
4、备案资料将在山西煤炭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5、备案登记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备案要求
1、凡拟在山西省煤炭行业从事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应事先进行备案登记;
2、已备案企业的信息资料如企业信息、技术资料、证件证书等变化和变动时,应在三个月内及时到备案登记单位变更原备案信息资料;
3、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单位必须要求所属煤矿企业在今后新建改造信息化项目或招投标时,从已备案的系统产品和企业中选用,在竣工验收时要严格审核把关。
五、备案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登记予以撤销或不予备案登记:
1、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因产品缺陷、服务质量问题和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拒绝接受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正常监督检查的;
4、因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不到位,煤矿企业强烈投诉到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不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5、近三年在煤炭行业信息化项目主要业绩,即全年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或上年度山西省内煤炭行业全年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监理、行业监管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
1、备案企业对提供的备案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单位在审核企业备案信息资料后,为备案企业出据备案证明;
3、已通过正式备案的企业资料及内容在“山西煤炭信息网”公布;
4、已在我省煤矿企业安装使用信息化系统产品和技术服务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应携有关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和市、集团公司、县监管单位信息化部门证明)进行备案登记;
5、请各有关单位接文后,督促本辖区范围内从事信息化系统和项目建设及技术服务企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受理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调度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金泽大厦14层
联 系 人: 张瑞萍 任凌云
联系电话:0351-4115867 0351-4117270
电子邮箱:qybn@sxcoal.com.cn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