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统信【2012】1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和推广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经验,引领和提升全国两化深度融合整体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文件精神,我会决定组织推荐煤炭行业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大中型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为: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综合集成水平高、模式创新突出、融合程度高、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二、示范企业的推荐和评审
(一)推荐数量。我会负责组织煤炭行业的企业推荐工作,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
(二)评审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开放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将充分发挥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以书面评审为主,对确实有需要的企业将组织现场答辩。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填报《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申报书》(附件2)。为简化工作程序,请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材料,不需单独提供纸质版材料。
(二)请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coalxxh@126.com。
(三)申报书可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中国煤炭信息化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控制在1万字以内)。
联 系 人:陈养才、王丹识
电 话:010-64464335 64464336
电子邮箱:coalxxh@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18
邮 编:100713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2012年)申报书》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