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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07-11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

    为鼓励先进,交流经验,推进煤炭工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煤炭行业信息化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煤炭工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企业。
    2.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单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所属煤矿、选煤厂,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煤炭建设等单位;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煤炭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
    3.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个人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对推动煤炭行业或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级信息化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等。
    (二)表彰名额
    煤炭工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不超过10家;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单位不超过20家;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个人不超过30人。
    二、评选条件
    (一)示范企业
    1.企业及所属单位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信息化管理机构、制度规范健全。
    2.企业及所属单位能够按照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确保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改造、运维资金的落实到位。
    3.企业及所属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各领域广泛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系统开展工作,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有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企业及所属单位积极参与了煤炭行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并且在评估中处于“集成提升阶段”及以上层次。
    5.企业及所属单位具有信息化自主研发能力,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化技术、项目和成果达到全行业领先水平。
    (二)先进单位
    1.所在企业或单位信息化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领导机构、管理和维护部门,信息化管理机构、制度规范健全。
    2.在生产经营管理各领域广泛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系统开展工作,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有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拥有健全、稳定、高素质的专职人员队伍,具有一定的信息化自主研发能力。部分信息化技术、项目和成果达到全行业领先水平。
    4.确保本企业或单位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未出现过严重影响所在企业或单位生产、运营等的信息安全事故。
    5.积极参与煤炭行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
    (三)先进个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奉献,不断创新,在信息化相关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推动煤炭行业信息化发展或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业绩突出。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评为先进个人:
    1.积极推进煤炭工业信息化技术研究,本人或本人带领的团队近三年内有重大信息化技术和理论创新。
    2.积极推广信息化技术,本人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煤炭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重大信息化技术研发或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3.本人主持或参与的信息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过国家专利、出版过信息化相关著作。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参评单位填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见附件),经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或煤炭行业协会审核同意推荐后,报送至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分,结合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后,将初评意见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经中煤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最终确定获奖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各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除认真组织自荐信息化示范企业外,应负责本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进行选拔。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各单位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材料报送协会前应进行公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公布评比表彰决定前对获奖名单提前进行公示。
    (四)申报单位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本单位当年申报资格外,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参评。
    (五)大型煤炭集团推荐或自荐示范企业不超过2个,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候选人不超过2名,并排出顺序;其他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推荐或自荐示范企业不超过1个,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不超过1名。
    四、奖励办法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信息化评比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出的示范企业,授予“煤炭工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成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信息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信息化分会,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联络、协调、组织和前期初评等工作。
    六、材料申报
    (一)各单位从国家煤炭工业网(www. coalchina.org.cn) 上下载《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用计算机填写,原件盖本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评选办公室。
    (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信息化表彰,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出版过信息化专著等的单位和个人,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三)各申报单位除填报申报表外,候选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须提供2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2份,材料要突出信息化典型成果、经验和先进特色;先进个人所在单位提供 2000字以内的个人业绩材料和500字以内的工作简历各2份,文字材料要突出本人在煤炭行业或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和主要成就(附带个人免冠正面两寸近照电子版)。
    (四)报送以上材料和照片时,须同时附带文件电子版,文字材料必须使用微软Word文字处理程序保存,用A4纸打印,简单装订即可。
    (五)评选材料和申报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以电子版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的纸质材料可顺延3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信息化分会
    联 系 人 :陈养才、王丹识、高玉洁
    联系电话 :(010)64464335、64464336、6446317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18
    邮政编码 :100713
    电子信箱 :xxh@coalchina.org.cn
              coalxxh@126.com

    煤炭工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申报表 
    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单位申报表 
    煤炭工业信息化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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