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综合〔2016〕15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第二轮修志的部署和全国煤炭行业修志工作的安排,为加强煤炭企业文化建设,推动煤炭工业的改革发展,在形成全国、各省(区、市)煤炭工业志书基础上,逐步完善煤炭企业志书体系,决定组织煤炭企业开展志书编纂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修志重大意义
煤炭企业是煤炭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炭事业的主力军。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企业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绩,为推动全国煤炭工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是一笔重要的历史资产。通过修志,传承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文化建设,教育职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各煤炭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纳入工作日程,精准推进,把这项功在当代、利泽子孙、功德无量的大事办好。
二、修志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客观记述本企业的历史与现状,发挥志书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服务。
三、组织领导
全国煤炭企业志书编纂工作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与协调。具体修志业务工作由《中国煤炭工业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
修志的煤炭企业成立志书编纂委员会。主要领导为编委会主任。明确一位副职分管修志工作。选聘志书总纂(主编)和适当的编写人员,使修志工作尽快到位。
四、编纂原则
1.坚持依法修志。遵守国家修志规定与编写规范。
2.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记述,突出重点。
3.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
五、有关要求
1.志书上下限。凡编过志的上限从前志的下限开始,第一次修志的上限从本单位成立开始。下限原则上止于2016年底。具体下限由各企业志编委会自行确定。
2.认真执行志书三审制度。初审(一审)为编写组内部评审;复审(二审)为志书编委会内部评审。终审(三审)由上一级志书编委会组织。
3.下列企业志书纳入《中国煤炭工业志》大型企业志书系列。其编写大纲审核和志书终审工作由《中国煤炭工业志》编委会组织。
①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
②各省(区、市)煤炭企业集团;
③覆盖全国的建设、地质、煤机、洗选加工、运销、科技、文化企业。
请上述具备修志条件的企业尽快把修志规划和编委会主任、副主任、总纂及主要编写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发至《中国煤炭工业志》编委会办公室邮箱。
其他企业志书编写大纲的审核和志书终审工作由省级《煤炭工业志》编委会或专业协会负责组织。
4.请各省级《煤炭工业志》编委会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各代管协会组织好本省区和本专业有关企业志书的编纂工作。
5.目前不具备修志条件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可编写大事记及历史文献资料汇编,为修志工作创造条件。
6.有关修志业务资料由《中国煤炭工业志》编办免费提供。可浏览煤炭史志网www.mtshizhi.cn,下载相关资料。
7.修志联系人
张素红 18612885679
于海宏 18611169645
电话:010-64463430
邮箱:mtshizhi@163.com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