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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制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00 来源:国家档案局 发布人:

档办函〔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做好2013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1.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2.档案信息化标准项目(见附件1)。

    3.2008年以前颁布实施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立项申请及要求

    1.对实施已超过5年的标准,原标准起草单位认为需要修订的,请将意见报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其他单位也可提出修改建议或直接申报修订项目。

    2.申报单位须填写《档案工作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本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申报项目需同时提交标准草稿。

    3.申报项目经档标会年会审查,是否准予立项,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并由档标会秘书处将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准予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并报档标会秘书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向档标会秘书处作出书面说明。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且未说明情况的单位,自项目应完成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立项。

    5.档标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

    邮编:100032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66182722

    Email:fabiaochu@sina.com

    附件:1. 档案信息化标准立项指南

          2. 档案工作标准项目申报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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