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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月黑龙江煤进口量增长1.4倍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12-13 00:00:00 来源:东北网 发布人:黄振东
  据哈尔滨海关统计,今年1-10月黑龙江省进口煤27.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4倍;价值2567.7万美元,增长1.3倍。
  
  今年黑龙江省煤月度进口量波动较大。除1月、2月进口量为零外,6月进口7.2万吨,为今年的最高值;5月、10月进口量均不足1万吨,且10月进口量创年内新低。1-10月黑龙江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煤22.4万吨,增长4.3倍,占同期全省煤进口量的81.2%;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5.2万吨,下降27%,占比为18.8%。
  
  1-10月黑龙江省自澳大利亚进口煤10.7万吨,去年同期无进口,占同期全省煤进口量的38.8%;自俄罗斯联邦进口10.6万吨,增长47.7%,占比为38.4%;自东盟进口5.7万吨,去年同期无进口,占比为20.7%。此外,自朝鲜进口0.6万吨,下降85.9%。
  
  2009年我国首次由煤出口大国转变为煤净进口国,且进口量达到了1亿吨以上。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今年黑龙江省乃至我国煤进口量仍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其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关停许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厂,煤产量有所减少,加之人工、运输等费用增加,造成国产煤价格持续走高;二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日本、韩国等主要煤消费国需求锐减,国际煤价及航运费也大幅下跌,而今年我国又下调了煤进口关税,企业进口积极性较高;三是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煤企把目标瞄准了中国市场,以低价战略抢占中国市场份额;四是国内的煤消费企业的存煤意识不断增强,提前大量储煤以满足消费旺季的市场需求。
  
  由于黑龙江省煤进口呈现震荡走势,缺乏必要的稳定性,确保煤进口贸易健康长远发展尚需多措并举。海关人士建议:一是进口煤企应立足与国外客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煤消费企业的参与力度,保证进口的持续性;二是加大煤进口监测预警,针对煤进口季节周期性较强的特点,合理安排好进口时间和规模;三是加大政府扶持资源类商品进口力度,拓展中俄“贷款换能源”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对俄口岸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扩大俄煤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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