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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落实节能减排企业负责人将受处分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07-29 00: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人:黄振东
       对不能有效落实节能减排各项管理要求的节能减排重点控制企业,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报请市政府实行关停,同时按照《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开除处分。
  针对太原市部分企业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无法调用上半年减排数据、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低于应接纳量等问题,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因脱硫设施维修需要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燃煤发电企业,提前10日报请山西省环保局批准,同时抄报当地市级环保局。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不得低于燃煤机组正常发电时间的95%。对于在线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7月底前全部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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