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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新建筑用新能源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1-11 00:00: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人:黄振东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节能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应用。
  为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办法”明确了新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设施,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办法”还特别强调,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办法”要求,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筑能耗中的60%左右集中在供冷、供暖、热水等方面,因此,降低建筑能耗的重点在于降低这些方面的能耗。江苏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在全国较为领先,光伏太阳能产量占全国的70%,全省各地在可再生能源就地运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据介绍,江苏省全社会总能耗的25%~35%属于建筑能耗。2008年以来,江苏省每年设立1亿元的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领域,包括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新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筑节能改造、成熟适用技术推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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