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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淘汰100万吨/年以下炼油装置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10-23 00:00: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人:黄振东
  《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及《石油和化工产业振兴支撑技术指导意见》终于正式出台。昨日,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获悉,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型产业成为此次结构调整重中之重。
  该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的炼油装置,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小炼油项目。未来3~5年内,我国原则上不再新增过剩化工产品的产能,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油和化工产品,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加大兼并重组。
  调整重在淘汰落后产能
  据介绍,这两份指导意见是由 中国石化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协会及五大石油化工集团联合编制的。
  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李勇武称,两意见是对《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目前,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50%的产品实现了供需平衡,剩下的50%中,20%产能过剩、30%供不应求。李勇武举例说,磷肥产能已经过剩20%的情况下,今年前8个月的磷肥产业投资还同比增长了85.4%。
  石化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德润认为,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石化产业大国,却不是石化强国。由于多年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行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并不高,增长的基础也不扎实。
  该意见指出,石油和化工大部分初级原料型产品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势在必行。因此,要严格控制烧碱、纯碱、氮肥、磷肥、硫酸、电石、电石法聚氯乙烯、甲醇、轮胎、染料等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未来3~5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依托现有企业择点建设炼油、乙烯项目。
  在原油加工上,意见要求,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若干个2000万吨/年级的炼油生产基地,炼油企业平均规模达到500万吨以上。争取到2015年,原油加工能力达到5.5亿吨左右,成品油产量达到3亿吨左右。
  在产业布局上,意见规划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形成若干个2000万吨/年级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
  意见中提到,要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油和化工产品,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信贷上限制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将通过研究建立产业退出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李勇武说道。
  因此,意见也明确提出,应尽快研究建立产业退出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结构调整顺利实施。对必须淘汰的产能,要在能源、用水、信贷等方面限制其供应。对于明显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通过有效方式促其退出市场。对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行政审批(备案)、土地、融资等方面应给予支持。
  在加大退出的同时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意见已明确要通过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措施支持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形成一批国内市场占有率高、国际有影响的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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