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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强制两巨头给民营油企留条生路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0-14 00:00:00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人:黄振东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透露,在反垄断法通过后,民营油企正在酝酿对中石油、中石化提起反垄断诉讼。

   对于民营油企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打破两大石油巨头对石油行业的垄断,我是不抱希望的。原因很简单,虽然它们举起了法律武器,但两大石油巨头的垄断乃是政府意志的产物,换言之,是国家赋予其垄断地位的。

   举两条法规就可明白。2005年初,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有制经济36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行业和领域,加快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国资委于2006年12月出台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却明确规定,电力、通信、石油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按理,国务院文件在效力位阶上高于部委文件,而在这一问题上,政府部门文件的效力却高于上级政府文件。民营油企想在高度垄断的石油行业占有一席之地,变得难上加难。

   民营油企的发展历史也证实了这一点。民营油企发展的黄金时代是在1992年到1998年的6年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激励下,民营油企遍地开花,占了全国石油流通领域的85%。转折点是在1998年,石油体制的大调整,使原油的开发和炼油全部转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手中,很多地方的民营炼油厂也被它们兼并和收购。不仅如此,两大石油集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还建起了一大批成品油批发公司和加油站,民营油企更成了“没娘的孩子”,失去了与两大石油集团直属流通企业平起平坐的权利。民营油企的凋敝就可想而知。

   在这一过程中,有关部门当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促进民营油企的发展,但在强大的垄断面前,民营油企单薄的力量是根本无法抗衡的。比如,在今年上半年,由于国际油价不断攀升,国内用油紧张,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分别于3月和8月下发通知要求两大石油公司对待民营油企一视同仁,并与民营油企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但两大石油公司从未按文件执行,要么滴油不给,要么价格高于批发价,且不开发票。你能奈何?从民营油企的发展历程来看,总结一下,它们是毁于以下三点的:一是政策不清晰。比如,“非公有制经济36条”只是明确了民营企业可以参与,但参与的游戏规则和扮演的具体角色都不清楚,在产业政策上也遇到了障碍。二是民营油企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在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存在缺陷,把大量的精力和资金用在搞油源、买油上面,而无暇顾及改进经营管理,扩大市场占有率。三是垄断的存在。最后一点是根本的障碍。

   那么,为什么要给予国有石油公司全方位的垄断呢?说来简单,因为石油是战略产品,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和经济安全。就石油的重要性而言,一定程度的国有垄断也不是不可以。但垄断不能不顾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将民营油企“斩尽杀绝”。如果说,指望两大垄断企业对民营油企“刀下留情”不现实的话,政府应该强制它们为民营油企留一条生路,这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支持民营油企发展的实施细则,消除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障碍。另外,民营油企也要自强,走联合的道路,不管是跟外资,还是与民企自身,还是跟两大石油巨头,都比现在等死要好。(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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