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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国家公布增值税改革方案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1-19 00:00:00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人:黄振东
    2008年11月国家公布了增值税改革方案,对煤炭行业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矿产品增值税率从此前的13%提高到17%,是此次增值税调整唯一税率提高的行业。(2)允许新购入设备增值税可以抵扣和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于单纯以煤炭开采为主业的公司,由于行业不是大批量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所以可用于抵扣局限于电力、材料等,可抵扣金额较少,增值税部分实际税负在10%左右,占公司缴纳税费60%左右。此次增值税上调4%,相当于公司营业收入减少3.4%,煤炭行业公司业绩下降15%-20%左右。

    国内煤炭行业税收主要为增值税和资源税;美国、澳大利亚为权利金和商品劳务税。目前国内煤炭行业资源税率为1%左右,较国外权利金低7%-11%。国内目前正在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使新购入设备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部分实际税负估计在13%左右。美国、澳大利亚实行的商品劳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也大于国内,实际税负较低。从2005-2007年美国、澳大利亚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财报数据显示,中国与澳大利亚煤炭行业毛利率差异很小,高出美国煤炭行业平均15%左右;中国煤炭行业公司净利率较澳大利亚公司平均低4%左右,但高出美国煤炭行业公司3%左右。我们认为从行业净利率角度考虑,此次增值税上调后国内煤炭行业公司净利率下降至6-7%左右,与美国煤炭行业公司净利率相差不多;如果国内再征收煤炭资源税整个行业将面临微利局面,因此上调资源税率的空间已经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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