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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修编工作委员会、修编专家委员会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8-26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

中煤协会人事〔2011〕12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5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以下简称《大典》)的修订任务。为了做好《大典》的修订工作,经研究并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修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修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修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委员会成员产生及主要工作职责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商行业管理部门、煤炭企业、科研院所和部分煤炭院校推荐产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大典》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并研究决定《大典》修订工作的重大事项;
    2、对《大典》修订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
    3、对《大典》修订的送审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及主要工作职责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主任和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商行业管理部门、煤炭企业、科研院所和部分煤炭院校推荐产生。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职业分类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大典》的修订原则和方法;
    2、开展行业职业调研,根据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职业名称;
    3、承担《大典》修订工作的技术方案、编写要求、格式规范的制定工作;
    4、组织专家进行修订、编写,并按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修改要求进行修改;
    5、完成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修编工作。
    三、工作办公室成员产生及主要工作职责
    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成员若干。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向工作委员会报告《大典》修订工作的工作安排意见,提出工作方案。向专家委员会传达工作委员会的安排和意见,起草《大典》修订工作方案;
    2、督导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专家委员会各个专业组的修订工作进度;
    3、同各煤炭工业企业和有关院校联系协调和选派专家参与《大典》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4、及时向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通报有关《大典》修订工作的动态、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
    5、做好《大典》修订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安排。
    《大典》修订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希望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能够较好的履职尽责,在参与《大典》的修编工作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希望各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大典》的修编工作,并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关心和帮助,推动《大典》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修编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修编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炭部分)修编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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