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协会科技函〔2016〕11号
煤炭行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5月上旬,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初步结论,不再使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建议,提出归口技术领域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建议。
二、工作范围
包括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MT和AQ)、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三、进度安排
2016年4月上旬,请各现行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起草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标准项目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填写附表2和附表3,提交给专业归口的分标委会。
4月中旬,专业归口的分标委会汇总起草单位提交的附表2和附表3,并进行专业审查确认后提交给技术领域归口的专业标委会。
4月下旬,专业标委会对各分会提交的强标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要从强标现状、问题及应用情况(包括是否被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引用,是否有明确的实施监督部门和执行措施,以及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情况等)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依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规定,对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计划项目开展技术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结论,将附表2和附表3提交给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5月上旬,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汇总整理标委会提交的评估材料,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后,提交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纸质版加盖标委会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强标整合精简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两文件可从国标委网站下载),有序高效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工作。
2、请各专业标委会及分标委会严格把关,认真梳理各自技术归口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计划项目,按照强制性标准界定的范围进行筛选分类,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建议,按时报送给我会。
3、每个阶段的审查,评估工作要做好文字记录及专家签字工作,提交的纸质材料要加盖标委会或分标委会公章,电子版直接发到联系单位的邮箱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生产力促进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6室
邮 编:100713
联 系 人:郑厚发、崔丽琼、杨扬
联系电话:010-64463367
E - mail:xhbzc3367@126.com
国家煤炭工业网 ; 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http://www.mtkj.org
国标委网http://www.sac.gov.cn/
附件:
1、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技术评估方法表.doc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