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下了“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钢总公司等609家企业为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
其中,煤炭行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目前,煤炭行业共2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2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入选企业,把握机会,结合工作实际,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提升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水平做出更大贡献。(科技发展部供稿)
附件:
一、煤炭行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共2家)
1、兖矿集团(第一批)
2、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
二、煤炭行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共12家)
第一批: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中煤第一建设公司
3、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
4、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5、宁夏天地奔牛集团有限公司
6、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7、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批:
8、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10、淮北矿山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11、江苏天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2、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