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文件
中煤协会行调[2012]18号
关于开展2012年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有关要求,经商务部授权,我会作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之一,负责开展“全国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的在于不断推进我国煤炭企业诚信建设,倡导诚信自律,积极培育、评价、示范和宣传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煤炭企业,加快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为做好2012年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凡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煤矿机械装备制造企业、地质勘查企业(单位)和煤炭流通企业可以自主申报。
二、信用等级设置
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信用形象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规定,全国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实行AAA、AA、A、B、C三等五级。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
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是通过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财务实力、信用记录、发展能力等方面指标考核,全面综合评价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我会负责统一组织全国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行业协会协助初审。
四、评价程序
按照信用等级评价中“申报—审核—专家评议—公示—备案审批—复查跟踪”等程序,对企业履约的信用能力和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颁发牌匾和证书,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在2012年5月25日前分别报送本省(市、自治区)煤炭行业协会和我会行业协调部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yxtb@coalchina.org.cn(电子版内容见填表说明第六项)。
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行业协会汇总名单后,以正式文件在5月31日前报送我会。
六、相关费用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按照我会制定的《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收费管理办法》(中煤协会行调[2008]92号)执行。
七、有关说明
1、企业填写《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站上信用建设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2、企业信用等级AAA、AA、A、B、C是依据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综合评分结果确定的,企业申报时要结合实际,提出申报信用等级,可在上述网站上查询煤炭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3、2011年已提交申报材料未评的企业,其申报资格继续有效,但需要补充有关上年度指标。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邮 编:100713
联系人:尹兆祥
咨询电话:010-64463383 13691071594
传 真:010-64463318
附件:《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