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行调【2011】6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凡是已经通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的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度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要求,我会决定对已经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的65家煤炭企业进行年度例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复查工作。复查工作是国家为深入持续开展行业企业信用建设工作而推行的动态管理,是促进企业不断加强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每年复查结果要登记备案。请有关企业领导充分重视,认真落实,按要求完成好这项工作。
二、做好企业信用等级复查申报工作。要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企业在2010年度中相关的信用记录和技术经济指标,对发生异常波动的指标或不良记录等,企业需要附注说明。
如果复查企业申请更高一级的信用等级,应正式提出申请,由我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晋升评价。
三、复查方式。复查采取企业填报表格为主的形式。要求复查企业(附件1)统一填写《全国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复查表》(附件2),经企业盖章,主要领导人签字后,务于2011年4月30日前用快件寄到我会行业协调部。复查提供的文字材料附一份即可,复查表格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查盖章,签署复查结论后返回企业。
四、复查等级的确定。复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企业继续保持原信用等级,不合格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调或撤销信用等级的处理。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383,64463856
传真: (010)64463856 64463318
电子邮箱:hyxtb@coalchina.org.cn
联系人:尹兆祥 葛维明
附:1、 2011年煤炭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年度复查企业名单
2、 《全国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复查表》
二O一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