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综合[2010]32号
有关代管协会、各分支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有关加强社团年检工作的精神,规范各代管协会和分支机构的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函》(民函〔2010〕46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09年代管协会和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要求
1.有关代管协会请于2010年3月17日起登录中国社团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打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送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会员处。
2.各分支机构请按附件要求填写,填写完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c@coalchina.org.cn。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三份,由挂靠单位盖章,送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10年4月8日前报送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会员处。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石坚、铁旭初
电 话:010-64463894、64463986(传真)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协会C316房间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