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综合〔2010〕41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10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发布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09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的煤炭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有资格申报参加。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要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申报表可到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公文下载栏内下载,填好后请将电子版发送至baiqiang366@163.com,并连同本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一式一份)于5月14日前寄到: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会员处收(邮编100713)。同时发送传真至:(010)64463986或64463614。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处李石坚、铁旭初联系,电话:(010)64463894、64463371。
三、发布办法
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发布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2010中国煤炭企业100强最终入围指标是按照申报企业2009年度营业收入多少依次确定1~100位顺序。
入选2010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的企业我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组织编写《2010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分析报告》,并在国内出版发行。
附件:1、2010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申报表
2、2010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填报说明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