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综合【2010】30号
各副会长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现就收取2010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全国煤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遵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我会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基本经费保证。希望你单位能按时缴纳会费,同时为改进我会会员服务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缴纳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
三、缴费时间及汇款办法
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会费汇至我会资产财务部。
户 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03925
汇款用途:请注明“2010年度会费”
为确保会费发票及各种信息资料和活动通知的准确寄达,请汇款后,认真填写《缴纳会费回执表》(见附件),寄回或传真到我会会员处,或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从网上将会费回执表发送至邮箱pingyou366@163.com。
四、会员服务和交流
为进一步做好会员联络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我会向会员提供丰富的行业发展动态和信息,优先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的优惠,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和推广等优先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服务;协助会员单位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根据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服务。
同时,我们希望各会员单位能够提供、反馈有关信息,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我会会员处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C316室)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894、64463986
传 真:(010)64463986、64463614
联 系 人:李石坚、铁旭初
附件:《缴纳会费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