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兖矿集团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实践中,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党章》、体现中国特色、结合自身实际的原则,正式形成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议事规则,制定实施“1+4+N”改革配套文件,明确各自的议事原则、程序、方式、责任承担以及相互参与的形式,为规范“三会一层”议事程序和组织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形成了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运行机制。党委会和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成员职责相互对应,经理层是日常经营管理责任主体。董事和党委常委根据工作分工,对经理层工作进行协调和帮助,同时也进行指导和监督。董事会集中精力抓集团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内部改革总体设计和产融一体的组织领导,聚焦到着眼全局、抓战略、抓大事上来;经理层认真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职权,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党委专心致志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抓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监事会发挥监职能;从制度上为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运行提供了依据和条件。(兖矿集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