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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仲裁胜诉 增利约4600万元
字号:[    ] 发布时间:2015-05-20 00:0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人:黄振东

    山煤国际5月19日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钢国际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澳门”)合同纠纷一案已得到终局裁决,山煤国际全面胜诉,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约4600万元。

    山煤国际2014年8月28日曾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钢澳门合同纠纷一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要求裁决解除公司与中钢澳门于2014年2月20日、2月27日、3月5日、3月21日签订的四份合同,并请求裁决中钢澳门返还公司支付的货款共计3632万美元及相应利息。

    根据当晚的公告,山煤国际胜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上述四份合同解除,中钢澳门返还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3632万美元,并按照年利率1.5%的利率承担相应利息。此外,中钢澳门还要向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万元,以及请求仲裁费149.70万元。

    山煤国际称,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且已生效。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该案涉及金额计提了坏账准备4455万元。若本案执行到位,已计提的4455万元坏账准备将被冲回;进出口公司已支付的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若本案执行到位,将会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约4600万元。

    由于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价格大幅下滑,主营煤炭生产销售的山煤国际2014年亏损17.24亿元,上年同期公司盈利2.44亿元,同比盈转亏,每股亏损0.87元。此次仲裁胜诉获赔,对公司而言,也可谓“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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