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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推行涉法事项法律审核机制确保企业平稳发展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10-08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开滦集团高度重视依法治企,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超前防范法律风险,于2004年6月21日制定下发了《重大事项合法性事前审查规定》,率先在河北省省属企业建立涉法重大事项事前审查论证制度。6年来,开滦集团法律事务部共计审查论证涉法事项1153项,涉及金额超821亿元。通过重大事项法律审查,开滦集团有效防范了企业在资源扩展、辅业改制、兼并重组、资产重组等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保障了企业的依法跨越式发展。
    2010年6月30日,开滦集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下发了《涉法事项法律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优化了审核流程,明确了审查方式,细化了审核项目,强化了各个部门的责任,拓展了涉法事项审核范围,将法律审查范围从“重大涉法事项”扩大到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涉法事项”,进一步强调了事前、事中、事后审查。在各管理层面涉法事项的决策、组织实施、争议纠纷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中,业务主管承办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相关专业部门,在尽职调查、查找法律法规政策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论证,根据风险类别和风险承受度,起草修改法律文件、明确法律程序手续、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办法》下发后,开滦集团法律事务部与相关业务部门在做好法律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专门的涉法事项登记管理台账和各项目资料档案,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日臻完善。新《办法》实施三个月以来,开滦集团法律事务部共计审查涉法事项69大项、81小项,涉及金额达27亿元。(开滦集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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