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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助山西省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取得阶段性成果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11-03 00:00: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人:黄振东

    “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重组整合煤炭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率达99.5%,主体接管到位率98%;主体到位后的煤矿复工复产、改造建设、矿井关闭工作已全面展开;2009年全省关闭矿井489处,2010年又关闭了374处,‘多、小、散、低’的产业格局已发生根本转变。通过这次重组整合,平均单井规模将达到100万吨/年以上,保留的130家办矿企业的矿井将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近日,在山西省政协联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重点提案督办会上,省煤炭厅厅长王守祯透露了煤炭行业整合最新进展状况。

  如何妥善处理煤炭重组整合中及整合后的各种利益关系?如何强化煤矿企业重组后续监管?如何加强重组整合后期法制建设?在山西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建山西省委、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及黄华为、王新义、董玉明委员相继提出了《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与企业重组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应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后效应》等5份提案。提案建议,谨防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演变为兼并重组后的“阴阳合同”以及变相托管;对监管兼并主体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资金流向,审计部门应做专项审计;运用整合之机,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理顺政府与企业的法律关系等。

  作为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山西省煤炭厅运用政府协调指导与市场作用发挥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提出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现重组整合的原则,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重组整合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要在兼并企业当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其税收、费用等上缴渠道不变,并继续按工业反哺农业、以煤补农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为杜绝兼并重组过程中出现阴阳及变相托管行为,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对煤矿企业整合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督的若干规定》等系列规定。对兼并重组后煤矿的安全问题,煤炭厅要求煤炭主体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组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五人小组,实现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

  王守祯介绍说:“我厅还以落实政协提案为契机,制定并实行职业准入、依法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准入管理的制度化。在此基础上,对政府部门选任的102名市、县长助理进行了上岗前培训和任职半年考试,提高其监管能力。对于煤炭资源整合后的后期法制建设,我们结合省政府文件,明确参与兼并重组企业的新增资源范围,明确兼并重组后煤炭企业资源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意见,并积极争取《省煤炭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省立法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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