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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矿企业负责人不带班将被顶格处罚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00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人:黄振东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0月18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出席会议。

  综合前三季度统计数据和事故调查情况分析,煤矿技改扩能和资源整合矿井非法违法生产事故频发、多发。会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准入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开展“打非”行动,特别是对资源整合矿井和技改矿井进行重点检查;凡未经审批、未完成开工备案手续的矿井,一律不准从事采掘作业;煤矿必须编制施工计划和作业规程,核定同时施工的掘进工作面数量和位置,否则一律停止施工;资源整合矿井一律不得再延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煤炭生产。凡是非法生产和非法建设的矿井、因自身原因在限期内未完成行政审批手续的矿井、未开工建设的矿井、未完成改造施工工程的矿井,一律要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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