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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二批)
字号:[    ] 发布时间:2023-09-13 09:04:58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人:高玉洁
贵州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3年 第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等要求,经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对2023年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的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枯竭、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含矿权)进行审查,现将企业自愿申请关闭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清池镇红岩脚煤矿等2处煤矿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告关闭煤矿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物理封闭。
  二、请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促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煤矿关闭工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关闭时限、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关闭、规范关闭,并确保关闭过程的施工安全;制作并保留煤矿实施关闭前后及关闭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制作并保留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现状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为今后核查、审计、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有关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实施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盯守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五、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依法撤销或注销煤矿相关证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煤矿企业做好涉及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代章)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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