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内蒙能源裕兴煤矿“一证”(取水许可证)一季度为企业创效达14.4万元,年可创效60余万元,政策创效再见新效能。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办综[2013]57号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水资源前期工作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矿井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排水费按照8元/吨进行上交用水税费,并存在罚款及停产的风险。
在矿井面临巨额税费、外部风险、办理手续极其复杂、所需时间较长的困难下,该矿树立“困难面前有我们 我们面前无困难”的精神,通过与乌兰镇水利局、康巴什水利局积极沟通,提交了详细的资料,并派专人多次往返市县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主动办理,最终取得了2019--2023年度工业用水《取水许可证》。
据悉,2018年年底该矿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排水费从8元/吨降至2元/吨,一季度矿井疏干水排水2.4万吨,创效14.4万,经测算全年可创效60余万元。
裕兴煤矿《取水许可证》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解决了矿井面临的困境,而且为矿井的依法合规办矿、安全高效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内蒙能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