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川煤攀煤公司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及二级单位领导人员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与会决策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11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进行责任追究的,要依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责令清退;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强调,对违规决策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必须严肃问责。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和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人员提拔任用、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川煤集团攀煤公司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