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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24-03-01 13:12:1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人:马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4年2月2日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煤炭行业

4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4.4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4.4.1 煤炭清洁生产

  包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利用智能化装备和绿色开采技术,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和破坏,实现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提高商品煤煤质质量等。符合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 号)、《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618 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 2014 年第 16 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4)(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水平)、《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5)(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水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4.2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包括主要耗煤行业节煤提效、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散煤治理等。需符合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煤炭清洁利用产业政策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发改产业49〔2023〕723 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 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 号)等相关政策,以及《工业窑炉用清洁燃料 型煤》(GB/T 31861)等标准规范要求。

4.4.7 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包括煤层气开采设施、井下瓦斯抽采设施、煤层气输配管网、煤层气储存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设施等建设和运营。需符合《煤层气产业政策》等法规政策,以及《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GB 26569)、《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导则》(GB/T 28754)、《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
5.3国土综合整治
5.3.1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包括采煤沉陷区开展的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等生态恢复活动,以及采煤沉陷区影响范围内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提升、非煤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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