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24年2月2日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煤炭行业)
包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利用智能化装备和绿色开采技术,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和破坏,实现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提高商品煤煤质质量等。需符合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 号)、《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618 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 2014 年第 16 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4)(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水平)、《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5)(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水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主要耗煤行业节煤提效、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散煤治理等。需符合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煤炭清洁利用产业政策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发改产业49〔2023〕723 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 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 号)等相关政策,以及《工业窑炉用清洁燃料 型煤》(GB/T 31861)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煤层气开采设施、井下瓦斯抽采设施、煤层气输配管网、煤层气储存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设施等建设和运营。需符合《煤层气产业政策》等法规政策,以及《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GB 26569)、《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导则》(GB/T 28754)、《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