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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征求意见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8-16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煤炭行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了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矿区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推进矿区和谐和文明进步建设。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职工的体育权利,探索煤矿特色的全民健身发展模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特提出本实施计划。
    一、基本状况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特别是《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以来,各矿区、尤其是大型企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体育生活化、科学化、信息化、法治化,在矿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广大职工的健身素养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全民健身事业为煤矿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增强作出了贡献。
——健身组织不断壮大。煤炭各企事业单位成立各类单项体育协会1300余个,矿区健身团队近6050支,有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2100余人,据统计,规模以上的煤炭企业66.2%的企业设有专门机构,并有专人管理,有75%矿区履行了对晨晚练点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健身设施大幅度增加。已建成各类体育馆134个(包括简易馆),塑胶篮球场623片,网球场131片,乒乓球室182个,社区健身苑点2041个。
    ——健身活动创建品牌。以“乌金杯”赛事为品牌,带动全煤健身活动的开展。每年举行“全民健身周”活动,各企业集团利用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举行传统健身表演和比赛,逐步形成各自的健身活动品牌。
    ——宣传平台有效拓展。90%的大型煤炭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门户网站,矿区电台、电视台、报刊均有健身活动方面的内容,及时向职工普及健身知识,引导其科学健身。
    虽然煤矿的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较快地发展,但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制度还不完善,相关的政策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仍存在着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和困难。
    部分企业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健身的意识,职工健身活动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资金和体育场地设施始终是困扰矿区职工体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缺乏必要的人才,全民健身管理人才数量明显偏低,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着力解决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健身活动资金;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居民小区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和完善职工体育管理法规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15年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高起点谋划好新周期的矿区群众体育工作;以构建矿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推动行政部门履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责为着力点,创新思维、更新理念、拓宽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增加煤炭行业全民健身活动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矿区职工的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与煤矿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矿区、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基本满足广大职工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职工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体育健身行为和体育生活方式成为更多职工的选择;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以体育社会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为统领,以“天天运动、人人健康”的全民健身理念,突破发展瓶颈,创新工作方式,促进煤矿全民健身工作迈上新台阶。推进重点:
    (一)提高矿区职工体质健康水平。重点改善在职职工体质状况,矿区职工体质综合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提高职工健身参与程度。重点增强职工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倡导职工人人喜爱并参加一项健身活动,职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程度得到较大提升。
    (三)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将职工体育需求作为民生需求,重点建设覆盖矿区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基本满足职工健身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煤矿职工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把职工体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保障和监督职工体育工作规划的落实,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立由各基层单位党、政部门主管(负责)、各级工会主抓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同时,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应煤矿职工体育工作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建立有煤矿特色的职工体育健身长效化体制和机制。提高职工体育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煤矿职工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煤矿职工体育骨干队伍的建设。煤炭系统各级工会要通过引进、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努力提高专职、兼职体育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和壮大职工体育骨干及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一支具有一定体育专项运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煤矿职工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到2015年争取达到每千名职工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至2人的比例。
    (三)推动煤矿职工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全民健身活动为中心,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力度,努力推动煤矿职工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根据煤矿职工的职业特点和身体状况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和简便易行的体育健身活动,避免职工体育活动竞技化倾向,实现职工体育活动内容的大众化和生活化。全国煤炭行业经常参加健身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0%左右。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身心素质,让体育走进小康生活。
    (四)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本行业多门类、多层次的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意义,普及体育健身的科学知识,推广经验、展示成果、交流职工体育活动信息。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宣传形式,讲求宣传实效,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为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健身指导、评价体系。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定期开展职工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和体质测试工作,使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自身的体质状况,并把职工体质测试结果作为制定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计划的依据,努力提高职工体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质量。
    四、重点工作
    (一)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以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的活动为载体,掀起煤矿职工健身活动的热潮。在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精心策划,深入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生动活泼、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形成规模,扩大影响,引导职工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继续保持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途径,为职工体育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重点为职工解决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公共体育设施问题,按照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条件的要求建设和配备体育场地设施。同时,加强场地设施和体育器械的管理与维护,使体育场地设施能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职工体育健身活动的安全。为了便于职工的体育健身活动,实现职工体育的经常化和生活化,在新建体育设施时,要重视分散在普通职工身边的小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三)增加对职工体育资金的投入。大力支持职工体育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的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加大职工体育经费的投入。
    (四)增强煤矿职工体育自身的造血功能,实现经费和资源的多元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利用煤矿职工体育的网络优势和组织优势,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职工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积极引导职工体育消费,大力培育体育市场,推进煤矿职工体育社会化水平。
    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煤矿企业的体育场地设施、职工体育骨干队伍有计划地对社会开放,服务社会。通过有偿服务,实现企业体育资源社会共享,提高企业体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推动煤矿体育产业化发展。
    (五)煤矿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融合。加强与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将职工体育工作融入本地全民健身总体规划当中,积极争取财政经费和社会支持,寻找与社区体育的结合点,有意识地把职工体育拓展到8小时之外,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平台,逐步形成以单位、个人相结合,社区、单位、家庭共发展的煤矿职工体育的新格局。
    (六)以创建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的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对开展职工体育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照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逐条检查和完善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并通过自评、互评和检查等方式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争取职工体育工作年年得到提高和改进,扎扎实实地推进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向前稳步发展,逐步实现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与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矿区发展规划;采取直接提供、间接提供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明社区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重点区、队(班组)和社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各单项体育协会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计划。
    (二)确保财政投入
    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矿区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
    (三)整合体育资源
    要按照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矿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矿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进一步加大以健身苑点为标志的全民健身设施的发展和创新力度,重点建设中小型、专项型、适用型强的体育场地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绿地开辟健身设施,特别是矿区工业广场、居民小区、楼宇(顶、地下室)配建篮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路径等多功能运动场所,为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四)营造健身氛围
    组织实施职工体质监测,逐步建立职工体质测定数据档案。重视全民健身志愿者资源的开发,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者服务的行列中。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不断加大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
    (五)引导健身消费
    鼓励和引导职工体育消费,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为矿区职工家属提供多种需求的健身服务。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六)推进法治建设
    工会体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职工参与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导下,由中国煤矿体育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施行本计划。煤炭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并就实施计划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煤炭行业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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