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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简况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5-18 00:00:00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人:黄振东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按照“十一五”煤炭经营规划目标,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为重点,维护市场秩序为重任、确保煤炭供应为重心,坚持走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扶大扶强、协调发展的科学道路,全面完成“十一五”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目标任务。
  
  一、浙江省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是煤炭消费大省,对外依存度几乎达100%,主要从山西、内蒙、河南等11个省(市)调入。2009年全省消耗原煤超过1.3亿吨。2010年,全省持证煤炭经营企业1577家,正常经营企业1546家,全年煤炭经营量2.16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8.97%,年煤炭调入量1.63亿吨。目前,企业平均注册资本为1589万元,年平均经营规模10万吨,平均规模比2005年扩大了近1倍。
  
  二、“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煤炭监管工作取得主要成绩
  
  (一)建立落实三级监管工作体系
  
  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机构是在2000年全省机构改革时建立的,11个地级市中,有七个职能设于经贸委(经委)系统、2个设于粮贸系统、2个设于发展和改革系统,到县一级更是管理多门、职责不清。2006年,浙江省重新修订《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职能部门,明确煤炭经营监管三级管理要求。省经信委(原省经贸委)负责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查和监管;各市(经济强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初审和监管;各县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于机构、领导、人员和职责“四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市、县级监管部门在煤场选址建设、环境保护利用和市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二)修订完善煤炭经营监管制度
  
  1.重新修订《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精神,2006年制定了《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不仅对注册资本提高标准,还对企业煤场设施、环保运输等方面提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2.制定《浙江省煤炭经营资格项目变更注销管理办法》。针对煤炭经营企业变更频繁,私下转让行为难以遏制的情况,及时制定了《浙江省煤炭经营资格项目变更注销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煤炭经营企业事项变更,基本堵绝经营资格转让行为。
  
  3.制定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办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通过多年经验积累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年度检查办法,企业明确年检内容和要求,管理部门明确年检标准和程序。
  
  4.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批行为,积极稳步地推进政务公开,浙江省的煤炭经营许可审批从原来的省经贸委网上审批,2010年又被纳入到浙江省政府统一网上审批平台,按照煤炭经营审批流转制度,由省监察厅全程监督行政审批流转情况。
  
  (三)全面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目标任务
  
  1.认真做好省、市二级“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浙江省多次召开了由市级监管部门、大型煤炭经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的规划专题研讨会,研究和确定规划编制的提纲、内容和要求,在充分采纳各市规划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浙江省“十一五“期间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
  
  2.着力做好“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下达给浙江省的调控任务及时调整各市的规划布局,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采取包干执行。为确保调控目标的实现,浙江省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手段:
  
  (1)按时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浙江省贯彻动态管理、淘汰落后、确保调控目标完成的主要措施之一。2006年至2010年全省通过年度检查共淘汰不合格企业627家。
  
  (2)严格企业项目变更。针对煤炭经营资格转让情况复杂难以界定,及时制定了《煤炭经营资格项目变更注销管理办法》,对股份转让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五年来,因经营难以维持,又受股份不能随意转让的限制而自愿放弃经营资格的企业40家,为新企业入行腾出了空间。
  
  (3)提高企业准入标准。2006年制定了《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后,浙江省又在2007年、2010年的两次资格延续时提高对企业准入的要求。更加注重企业整体实力,注重企业煤场设施,注重煤场布局与环保要求。2007年和2010年未能通过延续换证企业各为87家和23家。
  
  (4)开发建立浙江省煤炭调入调出系统。通过网络系统,要求企业每月在线报送原煤的采购、销售、库存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供应情况,方便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为年度检查提供考核依据。
  
  (四)煤炭经营者和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为了提高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水平和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浙江省开展了“十一五”煤炭经营企业普法教育,结合煤炭行业的特点,重点学习《煤炭法》、《煤炭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提高了煤炭经营执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去年,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利用资格延续换证的时机,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计量方面的全面培训,基本符合煤炭经营企业配备一名持证上岗的专业计量人员要求。
  
  (五)煤炭专业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果
  
  “十一五”期间,是浙江省煤炭交易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到集中不断建设发展时期。煤炭市场的建立,不仅有效解决了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的严格要求与东南沿海城市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也为企业自主经营规范经营创造了条件。浙东的宁波镇海煤炭交易市场,2007年底建成投入使用,总投资2.2亿元,现有进场企业70余家。2010年实现销售102亿元,经销煤炭1500万吨。2009年虽受金融风暴影响仍上交国家税收达7025万元。衢州、义乌、椒江、绍兴等地的煤炭交易市场也渐渐形成气候,进场驻扎企业逐步增多,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浙江省各级煤炭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公共秩序与保护行业整体利益,组织市场开发与信息咨询服务,倡导企业规范自律与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继温州市煤炭商会、宁波镇海区煤炭商会、金华市煤炭协会、义乌市煤炭协会成立之后,杭州市煤炭协会也于2009年成立,宁波市煤炭协会近期也将召开了筹备会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煤炭经营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细致的工作,要做好它,思想认识到位是基础,领导高度重视是保证,严格依法行政是手段,服务热情周到是前提,业务熟练精通是关键。虽然浙江省在“十一五”期间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与完善,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与发挥中小企业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绝无证经营等方面,还需要进行积极的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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