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贵州中小煤矿企业信贷环境、缓解部分中小煤矿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加快推进贵州中小煤矿整合技改进程和安全生产保障的目标,在贵州省能源局的发起带动下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日前正式成立。
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是为了全面配合贵州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而成立的能源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首期为3亿元,二期将增资至10亿元,由贵州盘江化工厂、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贵州省煤炭经营指导服务中心、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江西省煤炭集团、山东肥城矿业集团等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据了解,贵州省能源担保公司成立后,将主要开展企业项目融资贷款担保、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企业重组、转让、兼并、托管及其策划和咨询等中介服务,满足以下条件的煤矿企业,贵州省能源担保公司都可为其提供担保,使其能够向银行申请贷款:
一是六盘水、毕节地区单井设计产能在30万吨/年(含)以上(对低含铁、主焦煤等稀有煤种可放宽至15万吨/年(含),贵阳、遵义、安顺、黔南、黔西南单井设计产能在15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企业;
二是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营业执照,煤炭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等批复齐全有效的煤矿企业;
三是技改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30%(含)以上,并购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50%(含)以上的煤矿企业;
四是新建矿井服务年限25年以上,技改服务年限15年以上,且以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为主,企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设计资源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利用和排放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无整合遗留问题的煤矿企业,
五是能以本项目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登记的煤矿企业。
为有效控制风险,贵州省能源担保公司还规定,以上煤矿企业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的,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一是公司资本金需先于贷款行到位并投入项目建设;二是承诺以贷款行为业务主办银行,结算业务全部在贷款行办理,货款回笼全部归集、留存贷银行;三是高层管理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煤炭开采行业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