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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5-04 00:00:00 来源:河南日报 发布人:黄振东
  5月2日获悉,河南省将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事故的,将立即停产停工整顿。
  
  据介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河南省政府对2008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补充意见》。《补充意见》称,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补充意见》还规定,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的,将对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负责人先行问责。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证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谎报或瞒报煤矿事故等行为的,将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先行免职,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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