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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布煤企兼并重组补偿参考标准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5-03 00:00:00 来源:新华网 发布人:黄振东

    日前,从贵州省能源局获悉,根据已公布的贵州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补偿参考标准,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为生产矿井的,按其设计规模吨煤投资补偿可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到2013年底,煤炭企业集团数量将减少到200个以内。目前,贵州省有煤炭企业及矿井1660个,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为1.5亿吨。

    据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补偿标准既可按双方达成的收购价款执行,也可按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炭企业评估的价值参考执行。如被兼并重组生产矿井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兼并重组企业集团应支付其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并再按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30%给予补偿。 

    贵州省规定,被兼并重组煤矿为在建矿井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给予补偿,并再支付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偿。

    贵州省要求,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担负起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加大投入,按规定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被兼并煤矿企业要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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