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山西省“十二五”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山西省成立由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等多部门组成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及时掌握全省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进展动态,解决推进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负责组织协调,切实抓好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落实;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政府及省属、央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加强对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细化措施、加强推进;按照季报和年报制度要求,将本地区和本单位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及煤矸石利用量及利用途径等指标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生产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规划、园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要求,将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企业)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任期间目标责任制,切实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的良好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