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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吟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2-25 00:00:00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布人:黄振东

(2010年2月5日 西安)

同志们:
    2010年刚刚开始,春节即将到来。在此期间,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考虑瓦斯防治工作事关煤矿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安全,事关矿区和谐稳定,必须早安排、早落实,一刻也不能耽误。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文章,总结2009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部署2010年煤矿瓦斯防治任务,交流瓦斯办工作经验,探讨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新思路、新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实力度,促进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2009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回顾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重视下,通过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广大煤炭企业的共同努力,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下降趋势,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和地面煤层气产量上升较快,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上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一)煤矿瓦斯事故情况
  据各地瓦斯办上报数统计,2009年,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143起、死亡710人,同比减少30起、少死亡68人,分别下降17.3%、8.7%。发生较大瓦斯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49起、死亡235人,同比减少10起、少死亡38人,分别下降16.9%、13.9%。发生重大瓦斯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6起、死亡67人,同比减少11起、少死亡248人,分别下降64.7%、78.7%。但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大幅度上升,共发生4起、死亡292人,同比增加3起、多死亡255人,分别上升300%、689%。
  2009年,26个产煤省(区、市)的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173起、死亡700人。实际发生瓦斯事故比控制指标减少30起、降幅17.3%;死亡人数增加10人,增幅1.4%。其中,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陕西、青海9个省(区、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新疆11个省(区)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河北、辽宁、吉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7个省(区、市)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安徽、江西、贵州、重庆、甘肃、宁夏6个省(区、市)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贵州、重庆、甘肃、宁夏、新疆10个省(区、市)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
  2009年,19个产煤省(区、市)的煤矿瓦斯抽采目标为57.9亿立方米,利用目标为18.2亿立方米。据各地区瓦斯办上报数统计,去年累计抽采瓦斯64.5亿立方米,利用19.3亿立方米,完成了全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与2008年相比,分别上升21.7%和20.6%。地面煤层气产量10.1亿立方米,利用量5.8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加5.1亿立方米和2.1亿立方米,增幅102%和57%。其中,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重庆、甘肃、宁夏、新疆14个省(区、市)完成了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内蒙古、辽宁、吉林、陕西4省(区)完成了瓦斯抽采目标,但没有完成瓦斯利用目标。云南省没有完成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
  (三)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工作
  1、煤矿瓦斯防治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去年初,经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全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国家能源局下达了重点产煤省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量考核目标,并实行了季度通报。各省都能及时将国家下达指标目标分解到各煤炭企业,按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009年9月,在江西南昌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张德江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瓦斯抽采利用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2009年12月初,针对11月份不到半个月时间发生鹤岗新兴煤矿等3起重特大瓦斯事故,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第七次会议,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国家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召开了瓦斯防治形势与对策院士专家座谈会,研究探讨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措施。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吸取鹤岗新兴煤矿“11•21”事故教训,并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进行了安排。
  2、煤矿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基本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配套支持、银行积极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一是发挥国债资金的积极带动作用。2009年安排国债资金30亿元,支持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特别是瓦斯综合治理的设备安全改造,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资金投入92亿元。二是地方政府普遍加大安全投入。各产煤省(区、市)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煤矿安全设施技术改造。河南省近年来用于“一通三防”基础设施改造投入达23亿元,辽宁省安排9.6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煤矿瓦斯防治。安徽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和利用,每年带动煤矿投资25亿元。三是银行提供金融支持。截至2009年11月底,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8省区17家煤炭企业发放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贷款36亿元。四是煤矿企业主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2009年,安徽省国有煤炭企业、四川芙蓉、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安全费用吨煤提取50元。
  3、瓦斯防治技术取得新成果。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煤层气10项课题和6个示范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截止目前,财政部已安排煤层气开发方面的科技重大专项资金7.99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5.6亿元。开展了阳泉、晋城、淮南、松藻等10个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和8项技术与装备研制总结验收,突破了一批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取得了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期间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连续三年组织召开国际会议,搭建国内外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交流平台。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有关煤矿瓦斯治理项目正在淮南、抚顺等矿区进行示范。组织开展了全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为预防瓦斯灾害、利用煤层气资源提供基础依据,目前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
  4、瓦斯抽采利用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去年8月下旬,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山西、安徽等7省(市)瓦斯抽采利用情况进行调研,安排26个产煤省(区、市)进行了自查,瓦斯抽采利用政策落实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发电上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去年11月电价调整中,已安排落实了煤层气(瓦斯)发电上网加价政策,目前大部分省已执行到位。山西、江西、陕西、四川、宁夏等省区煤层气电厂所发电量已上网销售。二是财政补贴。下达了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资金总额2.32亿元,支持开发利用煤层气11.6亿立方米,山西、辽宁、安徽、重庆、宁夏等14个省(区、市)和中联煤层气公司等企业受益,有效调动了煤层气抽采企业的积极性。三是税费优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费用1411万元,支持煤层气地质勘查。河北、辽宁、安徽等5省制定了相关措施,部分税费优惠措施落实到企业。四是煤炭、煤层气矿权重叠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煤层气开发利用体制机制调研,已与国土资源部协商,形成了初步意见。针对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问题,国土资源部积极协调,推进企业间建立合作开发机制,取得了重要进展,共核减影响煤矿生产的煤层气探矿权重叠面积3100平方公里,煤炭、煤层气企业通过衔接开发方案、签订合作协议,解决矿权重叠面积2000平方公里。目前,已有58个煤层气探矿权、面积3.8万平方公里已不再重叠,分别占煤层气探矿权个数的56%,总面积的67%。
  5、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大中型煤矿和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以隐患排查整改为重点的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监管总局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能力,以大管小、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对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争取到今年底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山西省小煤矿整合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在去年底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先后两次召开经验交流会。颁布了新修订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了《煤矿安全规程》,特别是煤矿瓦斯防治的部分条款,进一步规范了煤矿企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标准,严格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
  6、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加速。发布了山西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中石油公司在沁水盆地第一阶段樊庄区块建设,形成年产能6亿立方米。中石油端氏—沁水煤层气管道已接入“西气东输”管道。山西端氏—河南博爱煤层气管道今年上半年建成通气。中联煤层气公司潘庄和柿庄南区块枣园区开发建设方案,正在履行项目核准手续。坚持瓦斯抽采与利用并举。启动了全国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近期将正式发布。强力推行先抽后采,晋城、阳泉、淮南、松藻等矿区年瓦斯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煤矿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10项技术标准,大力推进低浓度瓦斯利用。目前,民用瓦斯用户超过87万户,瓦斯发电装机容量92万千瓦,以煤层气为燃料的汽车超过4000辆。启动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目前已完成了6个调研课题初稿,规划编制正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正确认识当前的煤矿瓦斯防治形势
  2009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去年11月份,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发生了3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鹤岗新兴煤矿发生了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我们要全面、客观、综合地看待当前面临的瓦斯防治形势,既要看到全国煤矿瓦斯防治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以坚定信心,鼓舞斗志;更要看到瓦斯防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看到瓦斯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差距,采取措施。
  (一)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持续好转
  瓦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2005年,全国发生煤矿瓦斯事故414起,死亡2171人;2006年,发生327起,死亡1319人;2007年,发生272起,死亡1084人;2008年,发生182起,死亡778人;2009年发生143起,死亡710人。到去年底,我们已经提前实现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到2006年煤矿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下降三分之一,到2010年再下降三分之一的目标。
  瓦斯抽采和利用量持续上升。2005年全国瓦斯抽采利用量分别是23亿立方米和6亿立方米,2006年分别为32亿立方米和11立方米,2007年为47亿立方米和14亿立方米,2008年为53亿立方米和16亿立方米,2009年达到64.5亿立方米和19.3亿立方米。五年时间,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增加了约3倍。地面煤层气产量从零起步,去年已达到10.1亿立方米。
  以上我们是从数字看成效,同时我们更应看到,煤矿瓦斯防治的基础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都为我们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突出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瓦斯防治已得到各级政府、社会和煤炭企业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瓦斯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了专项资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力度之大、密度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各产煤省(市、区)成立了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完善防治措施,加大了监管和考核力度。煤炭企业增强了瓦斯防治责任主体意识,从资金、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瓦斯防治基础有了较大改善。
  二是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通过这几年的引导,通过淮南、焦作、沈阳这些瓦斯复杂地区,有些过去是瓦斯事故的重灾区,这几年控制住瓦斯事故的生动实践,通过这几年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技术、装备的提升,大家普遍认识到,地质条件再复杂,瓦斯事故完全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三是煤矿瓦斯防治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出台了国债资金、安全费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煤层气价格、财政补贴、矿业权管理、人才培养等10多项政策,经过不断细化完善,煤矿瓦斯防治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四是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和装备水平取得重大突破。我们组建了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两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通过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的支持,开展10个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建设,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从中选择了100项先进适用技术在全国推广。我们建立了国家、地方、企业、银行等多渠道安全投入机制,煤矿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国家重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建立了抽采系统,87%的低瓦斯矿井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
  五是全面综合的瓦斯防治观基本确立。大家普遍认识到,瓦斯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素质,严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综合治理。从防治措施上,需要企业从理念转变、责任制度、现场管理、技术装备、职工培训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从防治手段上,需要做到布局合理、系统可靠、区域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等手段综合运用。
  (二)我们面临的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2009年,虽然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了下降趋势,但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瓦斯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煤矿瓦斯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国有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一半左右。随着许多矿区往深部开采,瓦斯涌出量逐年增大,很多低瓦斯矿井将升级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去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增多,且大多与地质构造有关。很多瓦斯事故不是发生在传统的高瓦斯矿井,而是发生在低瓦斯矿井,发生在瓦斯突然升级的煤层。如何解决好深部瓦斯治理,有效防范矿井瓦斯升级过程中发生事故,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是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趋缓。2006年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21%和39%,2007年同比分别下降33%和17.8%,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33%和28%,2009年同比分别下降14.8%和3%。2009年的下降幅度比前四年平均水平分低14.2和25个百分点。
  三是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不严格,特别重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些矿井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基础较好的国有煤矿也出现思想麻痹、管理滑坡现象,去年4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中,有3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新兴煤矿是国有老煤矿,采煤方式落后,安全生产系统复杂,机械化程度低,还是靠人海战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剩余可采储量仅1000多万吨,井下布置了6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前,该矿井下有528人作业,生产布局不合理,超强度组织生产。屯兰煤矿把开关放在尾巷中,属于低级错误,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最终酿成事故。平顶山新华四矿私刻公章,仿造证件,在停工技改期间,长时间违法组织生产,政府虽然派驻有监管人员,但是没有履行职责。
  四是瓦斯防治基础薄弱。我国矿点多、小煤矿多、产业集中度低,整体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落后。很多国有重点煤矿包袱重,安全投入偏低,生产系统复杂,技术装备难以适应深部开采的要求。小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职工素质低,管理基础差,安全设施不健全。
五是瓦斯抽采利用率低。大部分矿井没有达到先抽后采标准,瓦斯靠风排为主,超限频繁。我国矿井瓦斯平均抽采率只有23%,不到美国和澳大利亚等主要产煤国家的一半。利用率平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已基本上全部利用。
上面这些现象和问题,再一次警醒我们,我国煤矿瓦斯防治依然严峻,难度在不断加大,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
  三、扎实推进2010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2010年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瓦斯基本治理阶段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之年。我们要坚决控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努力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瓦斯抽采量100亿立方米,利用量60亿立方米。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2010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见,希望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这里我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文章精神
  张德江副总理在《求是》杂志去年第24期上,发表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署名文章,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视。德江副总理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指出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意义重大,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增加能源供给的有效措施,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德江副总理充分肯定这几年瓦斯抽采利用取得的成绩,指出做好瓦斯抽采利用的有利因素,同时深刻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瓦斯抽采利用还处在起步阶段,抽采总量不大,利用水平比较低,发展很不平衡,差距还很大,瓦斯灾害仍然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是威胁矿工生命的“第一杀手”。德江副总理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提高认识,认真编制和落实好瓦斯抽采利用“十二五”规划,抓紧理顺瓦斯抽采利用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政策,进一步增强瓦斯抽采利用科技保障能力,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全国瓦斯抽采量翻一番,利用量翻两番,减排指标同步达到规定标准要求,重特大瓦斯事故切实得到有效控制。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文章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切中要害,为我们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瓦斯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希望各省(区、市)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学习领悟,结合本地区实际,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把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促进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瓦斯办对各地学习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二)全面转变瓦斯防治理念方法
  理念是先导,没有理念的转变和创新,就不可能有治理方式方法的转变和创新。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涌出量也不断增加,瓦斯防治的复杂性和难度都在不断增大,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防治思路,创新防治方式,提高防治水平。一是转变思路,今后煤矿开发应与瓦斯防治结合起来,加大低瓦斯煤炭资源开发力度,限制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危险性大、不具备瓦斯防治基本条件的矿井开发。二是转变理念,由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由抽放转为抽采,做到抽采与利用并举。三是转变方法。要强制性落实先抽后采的要求,从生产布局调整入手,推进瓦斯治理由边抽边采转变为先抽后采,由风排为主转向抽采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转向区域治理为主。这种转变需要一个周期,短期内可能影响产量,但从长期看,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资源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解放生产力,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煤矿企业走向良性循环。四是转变对象。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加大抽采力度,加大保护层开采力度,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转变为低瓦斯煤层或无瓦斯煤层后再采煤。
  (三)全面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要坚持瓦斯防治,地质先行。加强瓦斯地质构造精细化控制,大区域研究瓦斯防治规律,规范瓦斯等级鉴定,督促企业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编制瓦斯地质图,建立瓦斯地质资料库,构建安全生产地质保障体系。要坚持典型引导,实施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利用国债资金支持6-8个示范矿井的建设,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方案论证和技术指导。要完善煤矿设计规范,从设计源头综合考虑矿井生产能力、开拓布局、瓦斯地质灾害、安全系统可靠性和矿井综合抗灾能力。要制订强制性标准,推动企业简化生产系统,完善瓦斯防治系统,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井下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下井人数。要开展瓦斯防治标准化体系认证工作,国家能源局委托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从生产系统、安全系统、管理系统等方面,按照从根本上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要求,制订出具体的认证标准,并负责认证工作的实施。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采取限产、停产整顿和关闭等强制措施。
  (四)全面推进先抽后采技术措施的落实
    去年,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好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实。我们必须把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督促企业执行到位。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系统。煤层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满足规定的抽采时间要求,实现抽采达标。要把抽采达标煤量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指标,生产安排必须与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采掘活动必须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能力高于设计能力,没有做到抽采达标的,要退回到设计能力生产。要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各省瓦斯办要安排对全省范围内煤矿近三年瓦斯超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对瓦斯超限频繁的矿井,要作为监管监察重点。各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要力争做到全省联网或分区域联网,加强瓦斯超限监控。瓦斯超限必须作为事故追查,查明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对瓦斯超限作业的,应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全面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
  要把资源整合、新建、技改和瓦斯升级矿井作为重点,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继续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上半年,对各产煤省(区、市)开展小煤矿和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各地落后专项整治措施。要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去年很多事故都是超能力生产或小煤矿乱采滥挖造成的。对存在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掘代采、以采代探等非法开采活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关闭。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系统,提升装备水平,提高职工素质,全面落实好先抽后采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提升瓦斯防治水平。要研究制订加强煤矿企业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的机制,促使企业领导人主动提升瓦斯防治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小煤矿关闭整顿和兼并重组
  小煤矿一直是瓦斯事故的重灾区。去年,小煤矿产量约占三分之一,事故死亡人数占三分之二,始终是煤矿瓦斯防治的重点和难点。抓好小煤矿瓦斯防治,一是减少小煤矿数量。要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加快整顿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煤矿,到今年底,把小煤矿数量要控制在1万个以内。二是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煤矿兼并重组力度。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吸引瓦斯治理经验丰富的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对重组后的矿区进行整体规划,全面改造,实现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安全可靠性,提高生产力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瓦斯防治问题。重点要推进5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七)进一步加大重特大瓦斯事故控制力度
  各瓦斯办要组织专家,对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瓦斯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实施矿井分类管理,由国家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牵头,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专家会诊活动,对高瓦斯矿区矿井进行评估论证,重新确定瓦斯重点监控矿井,并逐矿制订瓦斯治理方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改造、矿井新水平延深、非煤主体办矿等重点矿井的瓦斯监管,这些矿井瓦斯治理方案需经国家能源局委托的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充分咨询论证,并实施到位,方可组织生产。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工作,培训对象是重点监控企业的负责人,高瓦斯矿区所在地市分管领导,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产权人和技术负责人,帮助他们提升瓦斯防治理念,提升管理素质和技术水平。
  (八)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
  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煤矿瓦斯防治体系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有的省没有明确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不存在了;有的省瓦斯办因职能变化,依托单位进行了调整,对瓦斯办工作还不熟悉;有的省瓦斯防治和瓦斯抽采利用分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协调不顺。这些变化都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煤矿瓦斯防治是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必须有一个健全的体系作支撑。希望重新明确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设的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畅通;新承担瓦斯办职能的,要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发挥作用。
  同志们,煤矿瓦斯防治是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文章精神,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再接再厉,全面做好2010年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实现瓦斯基本治理阶段的各项目标,为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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