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中国企联[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创造企业、我会会员企业和有关企业:
在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十二家单位,组织工作扎实,联系新纪录创造企业广泛,审核推荐项目质量高,对推动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的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组织委员会、中国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决定,授予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中国石化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