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运销综合〔2007〕24号
关于做好2008年
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特急 发改运行〔2007〕3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总时间
2007年12月14-18日。
二、汇总地点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福安宫酒店(地址:河北省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316-8588888)。
三、汇总单位
各有关煤炭供方企业。
四、汇总工作要求
(一)各煤炭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07年12月13日之前完成供需衔接,抓紧签订合同,并及时准确地上报合同汇总情况。
(二)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所属煤炭企业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购销合同的汇总工作,并按照煤炭供方企业所属类型(原统配重点、地方)分别汇总。中直部委公司直接报送我会,同时报送资源属地煤炭管理部门。
(三)2008年跨省区煤炭衔接购销合同的汇总统计工作在“中国煤炭市场网”(www.cctd.com.cn)开展。在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各煤炭供方企业统一在“中国煤炭市场网”同步进行合同录入、汇总。届时,我会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有关部门通报合同签订汇总进展情况。
(四)各单位在合同录入结束后,要向我会报送本企业的“分路局运量衔接统计表”、“分地区供应统计表”。所报内容要按附表一、附表二的要求填写,并要求与网上录入数据一致,以便铁路、交通部门审查落实运力。
(五)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合同录入数据的准确,并及时将铁路局(公司)、港航部门审查落实了运力的煤炭合同报送我会,以利于国家有关部门核定2008年煤炭监管合同。
(六)12月14日-18日,铁道部、交通部集中组织有关铁路局(公司)、港航部门审查落实运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督促协调。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集中审查落实运力结束后,一律不再预留框架方案内的运力指标。
(八)数据汇总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孟令坤,010-64216272、13521586222;
郭晋轩,010-63703965、13601337547。
五、其它事项
(一)合同汇总定于2007年12月13日报到,请自行前往。
(二)合同汇总期间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与电话
贺进华,010-64408986(带传真),13911001959;
丁玉龙,010-64408982(带传真),13910917699。
附件:
1.2008年煤炭企业分路局运量衔接情况统计表(下载统计表)
2.2008年煤炭企业分地区供应情况统计表(下载统计表)
3.中信国安第一城交通示意图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