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文件
中煤运销综合【2007】13号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关于收取2007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副理事长单位:
按照2006年9月25日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现开始收取2007年度会费。
一、副理事长单位2007年度会费为人民币5万元;
二、请于2007年10月30日以前寄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同时,请详细填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2007年度会费收取回执单》(见附件)一并寄回(或电传),以便及时地邮寄发票;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单位,我会新拟定了《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会员服务办法》(详见附件)。
四、缴费办法如下:
1、邮局汇款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收款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2、银行汇款
开户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帐 号:0200004209014422682
3、联系人及电话
会员缴费联系人:刘玉林;
联系电话:010-84263829;
传真电话:010-64277576。
会员服务联系人:张磊、马春生;
联系电话:010-63703961、62;
传真电话:010-63703962。
电子邮箱:cctd-kf@vip.sina.com
附件:中国煤炭运销协会2007年度会费收取回执单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