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4 16:07 星期五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
首页 >> 专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
字号:[    ] 发布时间:2015-01-06 00:00:00 来源:贵州省政府网站 发布人:黄振东
    为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加快淘汰煤矿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明确,我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机械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瓦斯治理满足安全条件的煤巷、半煤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掘进,基本完成采掘机械化改造。
    其中,大型煤矿(设计规模≥12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中型煤矿(45万吨/年≤设计规模<12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90%;小型煤矿(设计规模<45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0%。
    方案明确,我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有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通过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规划有序开发。探索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资源配置给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主体企业。对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机械化开采条件但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鼓励其对周边资源进行整合,扩大资源保有量,尽可能满足机械化开采条件。
    三是提升装备水平。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提高生产效率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装备技术改造,配套完善生产辅助设施。强化煤矿采掘机械化设备投入,加强复杂条件下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成套技术装备运用,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依法依规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煤矿机械化改造所需人才的引进和培训,通过开展校企合作、技术咨询等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
    四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煤矿主体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薄煤层和急倾斜煤层采掘机械化应用技术研究,提出企业煤矿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攻克薄煤层和急倾斜煤层采掘机械化技术难题,研发相适应的采掘装备。制定与煤矿采掘机械化相适应的培训计划,培养一批与机械化装备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鼓励具备能力的煤矿主体企业组建综采工作面安装、试采、回撤专业队伍,为实施机械化改造提供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组建采掘机械化装备交易、租赁和维修中心,为煤矿机械化改造提供物资保障。大力推广大型采掘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引导煤矿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五是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煤矿主体企业和矿井安全基础管理。优化改进煤矿采掘、运输、装载、应急、内部供电等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抓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作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着力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确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完善灾害预测预警、监控和防治技术管理手段,加强矿井瓦斯、水害、火灾等事故防控措施管理。
    六是抓好典型示范。积极发现、培养和树立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的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和先进案例,形成可学、好学和管用的经验做法。大力广泛推广典型示范经验,特别是要推广运用好“明确一个目标,搭建八个平台”的“习水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把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方案要求,我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计划(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研究矿井通风、瓦斯防治、提升、运输、供电、供排水系统、煤层赋存条件和井巷条件等详细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示范建设,总结推广(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选择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先行示范,树立一批机械化改造成功样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各煤矿主体企业完成1-2处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建设,全省建成100处采掘机械化改造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第三阶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围绕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的总体目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突破重点难点,全面整体推进各类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
    方案还要求,为保障工作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专家对辖区煤矿逐矿论证,明确实施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矿井名单,督促主体企业制定并实施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计划及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煤矿采掘机械化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要将推进煤矿机械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地要建立辖区煤矿采掘机械化信息台账,每季度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享到: 搜狐微博   新浪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各类新闻,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
 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主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承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

技术支持: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京ICP备190060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339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官方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