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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背景下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策略研究
字号:[    ] 发布时间:2021-11-09 08:48:37 来源:《煤炭经济研究》 发布人:刘一鸣

碳中和对煤炭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从近期影响来看,“十四五”时期内煤炭消费量不会出现下降,将控制在42亿t原煤左右,由于能源消费总量将由可再生能源填补,因此煤炭消费占比将会降低。从长期趋势来看,煤炭消费量越过平台期后将逐步下降。根据《BP世界能源展望》(2020年版)预测,净零排放情境下,到2030年煤炭消费占比为37%,2050年占比为4%,在快速减排情境下,2050年煤炭消费量占比为7%。净零排放和快速减排情境下,2018—2050年煤炭消费量年均减少6.3%和8.2%。若可再生能源技术有较大突破,则可能加速化石能源替代进程,若CCUS等减碳固碳技术具备大规模商业化使用,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化石能源消费量的降低。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告,截至2018年12月底,生产煤矿产能约为35.3亿t/a,已核准、在建煤矿产能10.3亿t/a,已建成、联合试运转煤矿产能3.7亿t/a,累计约49.3亿t,为保持供需基本均衡,资源条件差、竞争力的弱的煤矿将加速退出,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禀赋好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具优势。

  整体上来看,煤炭行业吸引力是逐步下降的,对煤炭需求变化的不确定性增加导致资本进入市场意愿趋弱,企业新的煤炭项目获取资金支撑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逐渐增加,煤矿建设投资将集中在优质产能煤矿建设和智能化改造升级方面。

煤炭企业产业和技术布局现状分析

  煤炭企业在转型发展方面的探索并非始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导致2013年后煤炭行业逐步从高峰跌至低谷时,为了突破发展困境,煤炭企业就开始思考产业转型。同时,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产业布局调整方面的引导,煤炭企业在产业布局和技术创新上持续进行调整。应当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加速推动了煤炭企业的转型发展,促使企业更积极的寻求发展路径,以期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稳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从煤炭企业当前产业结构和技术布局来看:

  第一,产业多元化布局仍处于初级阶段。若以2008年金融危机作为煤炭企业探索多元化发展的阶段性起点,至今多数煤炭企业主导产业仍为煤炭生产和销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旗下中国神华2020年煤炭营业收入占比为54%,与2019年持平;2020年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占晋能控股集团的41%;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业务占主营业务比重为78%;冀中能源集团2020年煤炭业务收入占比为76%。用路径依赖理论来解释企业行为,即煤炭企业长期从事单一优势业务即煤炭生产,在较长的一段时间经济效益高,导致在发展的过程由于技术的自我积累和强化导致技术路径锁定,并且形成了适应煤炭业务发展的企业研发、生产、运营、管理、外部生态圈等比较固定的运行模式。在推动新产业发展过程中,即便企业决策者已经意识到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但由于很难获取足够多外部环境变化和新产业发展前景的准确信息,作为有限理性决策者,容易从短期成本收益出发,即便有多元化发展的意识,但仍会选择继续依赖煤炭业务,不会对所开拓的新领域配置足够的资源,因此新进入的产业领域往往规模都较小。这也与新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也需要较长时间有关。

  第二,产业方向和技术布局多为基于煤炭的跨界布局。煤炭企业选择的多元产业布局大多属于跨界发展,如新能源、新材料、氢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显然,这是出于企业对煤炭市场增量空间有限的基本判断。为了拓展新的市场机会,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试图通过跨界保持动态竞争优势。这些产业多数与煤炭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属于产业链横向、纵向延伸或者两者的融合。如数字产业是基于煤矿智能化建设横向延伸出的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和物联网等;新材料是基于煤炭加工转化纵向延伸的碳纤维、石墨烯等;高端智能装备是从煤机、煤化工传统装备升级而来;节能环保以煤炭开采利用带来的固气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为方向;氢能则重点规划煤制氢方向。本质上,企业进入新领域相当于新创,需要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吸收外部异质性知识推动发展,但由于跨界搜寻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因此导致无法通过技术或是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绩效。

  第三,产业已经具备了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基础。煤炭企业除传统煤炭、煤化工、煤机装备等产业外,产业布局方向还有数字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减碳技术、环境治理等,从节能减碳角度来说,均属于绿色低碳产业。这些绿色低碳产业,也往往符合区域政府规划的方向。如山东省规划的相关产业发展方向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等;山西省规划的相关产业方向有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能源、非常规天然气、煤机智能制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能环保、氢能等;陕西省规划的相关产业方向有高端装备、绿色智能煤矿、可再生能源、清洁煤电、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煤制油气、煤制化学品、新能源、新材料、氢能等。选择政府规划的产业方向更容易获得政策扶持,意味着更好的发展前景。

碳中和背景下煤炭企业发展策略

  对于传统能源企业,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改变都是必然趋势。但对煤炭企业而言,保障安全生产,稳定能源供应是首要责任。在此前提下,每个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征和优势资源,在转型之路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做到科学选择,稳步推进。

  第一,依靠技术创新推动转型。企业想要长久的生存下去,除了资源整合外,技术创新是关键。煤炭企业技术创新一方面要转向推动提高生产效能、降低排放方面的新技术研发,也即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一方面转向相关的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领域,如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新能源、氢能、智慧能源技术、新材料、高端智能装备等。在创新路径方面,针对不同的技术创新方向,可以在自主创新、并购、跨界搜寻中选择适当的模式。对于传统优势技术,应当选择自主创新;对于一些新领域技术,尤其是迭代速度较快的技术,比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适合通过并购获得外部知识以提升创新能力。而对于自身创新资源缺乏且并购控制能力不足的企业,适合选择以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等跨界搜寻的方式来突破组织边界,获取外部知识,并同时强化渐进式创新和突破式创新能力。

  第二,采用聚焦产业链上某一环节作为进入新领域的切入点。进入新产业领域应当进行精准定位,在多元化初期,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更加聚焦的细分领域,不求规模大,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道路,注重质量和品牌,在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以成为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为目标,成为“配套专家”,向做精做强发展。比如平煤神马旗下平煤隆基是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其产品包括单晶PERC高效电池、SE+PERC单双面高效电池、叠瓦电池、M6硅片、M10硅片等,成功介入光伏产业链上游和中游。

  第三,进入新领域应积极引入外部风险投资资金。对于煤炭企业而言,维护煤炭开采主业本身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那么在新产业培育方面,可以借助外部资金的力量,适时地引入风险投资能够产生资金增加效应、创新倾向提高效应和股东积极主义效应,即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通过股权多元化积极改善公司业绩从而实现更大的回报。

  第四,发挥企业家队伍在企业转型发展中的重要引导作用。企业家作为一个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者、发展方向的掌控者,在企业转型的关键阶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家需要提高在不确定环境中获得机会的能力,充分衡量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做出恰当的选择,坚持战略定力,以创新的精神、开放协同的心态充分调动并优化配置企业内外部资源,走稳健发展的道路。

结   论

  本文分析了碳中和背景下煤炭行业将出现的重大变化,从微观视角分析了企业当前产业和技术创新布局的成因,由于路径依赖和企业在跨界搜索方面存在的障碍,煤炭企业虽然已经开始围绕绿色低碳进行布局,但成效有限。当前,能源转型提速,除了市场力量的推进,也需要政府发挥调节作用,更好的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实现平稳过渡,保障能源安全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对企业多元化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资金支持。政府干预将极大的促进多元化经营,产业的转型和跃升往往需要大量的投入,需要资金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化石能源企业向低碳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转型成本。这类政策可以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较早引导企业转型,一方面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少人、无人”智能化升级将会带来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较早布局也有利于对过剩的人力资源进行提前转移。

  第二,引导不具备资源优势的企业有序退出煤炭业务。能够以煤炭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要支撑业务的,其资源接续、资金支持等方面必将具有较强的优势。而相当一部分煤矿,寻找接续资源困难大,建设资金不足,在银行收缩对煤矿建设投资的大趋势下,通过促成企业间产能置换,引导这部分资源逐步趋于枯竭的煤矿逐步退出。通过产能置换,一方面资源枯竭的企业可以获取一部分资金支持发展。另一方面,优质资源向具有煤炭开采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第三,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要做好企业创新的服务者和引导者,采取措施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以产学研等各种方式开展创新活动,做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促进协调工作。协助企业解决人才问题,人才是创新之本,煤炭企业多数地处偏僻,人才引进困难,可以从政府层面协调以柔性的方式引进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

本文节选自《煤炭经济研究》2021年第7期

作者:程蕾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管理咨询分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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