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升级为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院隶属关系、机构编制事项和经费拨付渠道不变。
二、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实训设备投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的管理,指导学院弘扬“工匠精神”,突出技工教育特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科学规划专业设置,着力打造精品专业,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