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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煤矿安全情况:有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字号:[    ] 发布时间:2020-08-19 14:32:19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刘一鸣
  山东省能源局日前通报全省煤矿安全情况时指出,有的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甚至刻意压低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

  通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共辨识评估安全风险212156项,其中重大风险1914项,较大风险9761项,一般风险76833项,低风险123648项。

  2020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共排查一般隐患15809项,其中重大隐患0项,一般隐患中A级隐患8项、B级隐患775项、C级隐患15026项。

  通报提到,2020年下半年全省煤矿共辨识评估安全风险196071项,其中重大风险1906项,较大风险8326项,一般风险69060项,低风险116779项。

  重大安全风险按照专业划分:顶板风险7项,瓦斯风险127项,煤尘风险619项,自然发火风险305项,水害风险92项,冲击地压风险206项,运输提升风险96项,其他风险454项。

  2020年下半年全省煤矿共排查一般隐患1258项,无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中A级隐患5项、B级隐患319项、C级隐患934项,计划投入治理资金13877.64万元。

  通报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部分单位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概念理解不透、关系不明,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区别不开。有的将风险影响因素描述成隐患特征,有的将安全风险作为事故隐患对待,有的煤矿部分隐患是根据风险预判出来的。(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全面,仅局限于主要专业、主要系统和各采掘工作地点,还未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部分单位不能正确评定风险和隐患等级。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等级确认时,部分单位对影响风险和隐患等级的条件因素(人、机、环、管)分析研究不全面、不细致,确定风险和隐患等级不够准确;有的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甚至刻意压低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四)部分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不具体、不完善。部分单位在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时,不能从风险和隐患演变为事故的发生条件去全面制定防范措施,制定的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部分单位在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对同一类型风险,管控措施一般化、不具体,缺乏针对性。

  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狠抓到底、落实到位,防患于未然,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落实红线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二)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隐患,切实做到全覆盖。要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影响风险和隐患等级的人、机、环、管等因素,合理确定风险和隐患等级,特别是重大风险辨识全、评估准,重大隐患排查全、治理好。要按照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的条件因素,全面细致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三)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要结合现场实际,逐条逐项检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强化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情况下的分析研判,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防控和治理措施。突出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特别是对本次排查的1906项重大风险和5项A级隐患务必管控到位、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做到安全防控和治理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组、岗位延伸,做到人人知风险、全员控风险,真正做到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从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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