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江苏省委办公厅、河北省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于2019年1月16日经国家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有效期3年,现予以发布。《制度》在国家档案局网站(www.saac.gov.cn)公布。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档案局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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