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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煤炭行业开展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活动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9-15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

中煤协会〔2011〕133号

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技能攻关、传承技艺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一批煤炭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经研究决定,在煤炭行业开展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技能大师和大师工作室命名活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和技能技艺传承中的作用。从而推动煤炭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并搭建煤炭行业高技能人才展现才能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技能克难攻关、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基地。
    二、命名范围
    凡煤炭生产、矿井建设、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煤化工等单位,并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均可申报。
    三、命名条件
    (一)技能大师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煤炭事业,善于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作风正派。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五一劳动奖章或煤炭企业首席技师称号,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有较强创新能力,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4、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5、担任本单位技术带头人两年以上。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下列条件:
    1、由行业技能大师领办或创办工作室(站)或学习小组,并开展活动两年以上。
  2、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4、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能、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来源有保障。
    ※被评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直接命名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命名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煤炭行业技能大师申报表》、《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由企业审查推荐。
    2、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通过国家煤炭工业网向社会公示。办公室设在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批准,颁发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证书和铭牌。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和管理办法,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4、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2、各煤炭企业确保资金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3、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工作室称号,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官  植
    联系电话:010-84264176、13522030952
    电子邮箱:mtjdzx@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35号楼(煤炭大厦)1906室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 煤炭行业技能大师申报表 
          2、 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 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候选人和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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